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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10万修路帮扶款 周至王家河书记镇长私分5万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10-12 07:45:48
[摘要]镇里5个村子道路遭大水冲毁,由帮扶对象提供的10万元道路修缮款却被时任镇党委书记、镇长用假合同套取,并私分了5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镇里5个村子道路遭大水冲毁,由帮扶对象提供的10万元道路修缮款却被时任镇党委书记、镇长用假合同套取,并私分了5万元。近日,周至县王家河镇党委原书记、原镇长双双被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

  书记镇长假合同套取帮扶款

  周至县王家河镇位于秦岭腹地,距西安120多公里,这里山大坡陡沟深,生存条件恶劣。2012年,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莲湖区政府帮扶王家河镇。

  然而,一笔由莲湖区帮扶的道路修缮款让王家河镇镇党委原书记苟某、原镇长张某同时落马。今年2月25日,二人因涉嫌贪污被刑拘,半个月后被逮捕,3月29日被取保候审。6月28日,周至县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指控时任王家河镇党委书记苟某、时任镇长张某以虚假合同,套取了莲湖区民政局帮扶的10万元道路修缮款,并均分了其中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苟某、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苟某、张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主动向反贪人员交代罪行

  周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两联一包”(联县联乡包村扶贫)扶贫工作将周至县王家河镇玉皇庙村、白杨林村、黄草坡村、十亩地村、老庄子村等五个村确定为莲湖区的帮扶对象。2014年五个村子的道路遭遇大水冲毁。经考察,2014年12月23日,莲湖区民政局将10万元道路维修项目款转至王家河镇政府账户。时任该镇党委书记苟某和时任该镇镇长张某安排机关会计李某联系个体包工头张某,通过镇政府与张某签订虚假合同,将该10万元从镇政府账户中套出。之后苟某、张某将其中的5万元从会计手中拿走均分。

  今年2月25日,周至县检察院反贪局调查王家河镇王家河村村干部涉嫌经济犯罪过程中,苟某、张某二人主动交代了以上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期间又主动向检察机关退交赃款5万元。

  周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苟某、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二被告人在侦查人员侦办其他案件将其作为证人询问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可以免除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苟某、张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犯罪所得5万元,由周至县检察院发还王家河镇政府。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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