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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7万仅还两千多 男子拿出近万元"还款"证据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薛望 2016-10-13 07:37:06
[摘要]案件受理后,陆某承认确实欠王某17000元,不过期间微信还款2300元,且通过电子银行转账9920元,认为目前自己只欠对方4780元,并出示了转账凭证。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徐微娜 孔媛)因做生意需要资金,男子从朋友处借款1.7万元,借款到期后仅还两千余元。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男子被朋友告上法庭之后,拿出“证据”声称自己仅欠不到5000元。

  今年元月,陆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找到其好友王某,从王某处借款17000元,并书写有借据一份。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陆某催要后,陆某通过微信转账2300元,剩余14700元至今未还。无奈之下,王某向三原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立即清偿借款。

  案件受理后,陆某承认确实欠王某17000元,不过期间微信还款2300元,且通过电子银行转账9920元,认为目前自己只欠对方4780元,并出示了转账凭证。

  随后,王某陈述:被告所述通过电子银行转账9920元其实是套现的钱。原因是朋友刘某的父亲住院急需用钱找到他,刘某有信用卡,因此他找陆某让其还钱,对方称没钱,但有pos机。让他把刘某的信用卡拿到陆某处套现1万元,先把这1万元打到陆某账户,然后由陆某再把钱打到他账户,再由他把钱打到刘某账户。最终扣除手续费实际到账9920元。

  面对原被告的陈述,刘某出庭证明自己让王某用信用卡在陆某pos机里套现,并将钱转给了自己。然而,陆某却矢口否认,称自己没有pos机,他是通过电子银行转账了9920元。办案法官到一家信息公司陕西运营中心调取了陆某在该公司办理pos机及刷卡记录查明,2016年5月陆某在该公司通过系统录入手机刷卡pos机一台用于交易。看到信用卡资金流向、资金明细、办理pos机及刷卡记录,陆某不得不承认。

  10月9日,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偿还原告借款。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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