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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相约见面 安康13岁留守女孩疑遭34岁男子性侵

安康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培民 2016-10-21 07:18:35
[摘要]今年3月19日晚,安康石泉县某村一名初中女生在面包车内遭同村34岁男子施暴性侵,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不久又被取保候审。

  今年3月19日晚,安康石泉县某村一名初中女生在面包车内遭同村34岁男子施暴性侵,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不久又被取保候审。此事被网友在网上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坊间也议论纷纷。10月19日,华商报记者前往调查得知,嫌疑人周某已被石泉县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但周某一直未被批捕。

  检察院未批捕

  警方只能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今年3月19日晚,石泉县初一女生晓梅(化名,2002年5月20日出生)被同村34岁的男子周某利用微信加好友诱骗至一辆面包车内强奸,周某与晓梅系同村。3月20日,晓梅向亲属告诉了自己被强奸一事,亲属随即报警。

  晓梅的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母亲离家出走多年,系留守女童,平时由亲属照顾生活。据村民介绍,周某与晓梅同姓,按辈分是晓梅的叔父长辈。

  石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胡吉平告诉华商报记者,由于受害人晓梅不满14周岁,接警后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大案中队、技术中队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于3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经过数日调查侦办,公安局基本查清案情,以涉嫌强奸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但检察院未批准,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胡吉平说,“嫌疑人未被批捕,公安局又不能违反制度无期限拘留,只能变更强制措施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据了解,虽然石泉县公安局经过补查重报,但嫌疑人周某一直未被逮捕,晓梅的家人对此颇为不解。

  认为嫌疑人犯强奸罪

  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9月8日,石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明知被害人晓梅系幼女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3月初,被告人周某通过微信添加晓梅为好友,自称自己叫“王涛”。3月19日中午,“王涛”约晓梅晚上在一家超市门口见面。到了约定时间,“王涛”又称自己有事,让朋友用车拉晓梅来见面。周某以见“王涛”为由开着面包车拉着晓梅同行,行至僻静处,周某不顾晓梅的反抗,强行在车内将其奸淫。

  从石泉县公安局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看,安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事发现场提取物进行了DNA鉴定,从送检现场提取的卫生纸、晓梅的内裤上均发现周某的遗留物,但在晓梅的体内未检出周某的遗留物。

  19日下午,石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孜平告诉华商报记者,由于受害人系不满14岁的幼女,一些个人隐私检察机关不便透露,但经过公安机关的两次侦查和检察院的侦办审查,现有证据足以指控被告人周某有罪。

  既然已经指控被告人周某有罪,为何至今没有批捕周某?周孜平解释说,检察院对案件综合考量分析后未批捕周某,但不等于周某无嫌疑、无问题,取保候审与批捕都是强制措施。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只要证据确凿可以不经过逮捕程序直接进行诉讼。

  目前,石泉县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近期将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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