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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整治黑车百日行动启动 摩的电动三轮仍扎堆揽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0-23 06:28:02 编辑:李晨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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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下午5时,康复路所在的地铁A出入口处,人行道上停了10辆摩的把人行道和慢行道挡的严严实实,行人须从夹缝中穿过。(华商报记者 杨平 摄)

  严管重罚

  交警已拘留119人

  查扣两轮车三轮车1672辆次

  华商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摩的”、电动三轮车一直是西安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其主要原因是,它已经超出了单纯交通违法行为的范畴,“摩的”、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已经构成了一个相当大的群体。

  近年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多次与城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交警大队执勤中队网格巡查民警都加强了对辖区重点路段,特别是各城中村口、公交、地铁站点、长途客运站、以及各大商场周边的巡逻频次,对扎堆的两三轮车及时驱离。此外,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非法载客、闯红灯、逆行、聚堆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两三轮车一律查扣,并严格按照《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上限处罚。

  为破解当前城市治理中两三轮非法载客“黑车”的突出问题及违法停车乱象,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西安交警还在全市范围开展“百日大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交警支队累计查扣两轮车835辆次,三轮车837辆次,拘留119人;治理违停48802例。在具体处罚时根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和支队的文件精神,对非法营运的“三类车”一律处2000元罚款;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机动车非法加装车篷、车座等添加物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或自行无法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非法添加物并予以销毁,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对于驾驶两轮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其未取得驾驶证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事故频发

  每年事故至少300起

  违法载客问题屡禁不止

  有交警表示,由于从事“摩的”、电动三轮车营运有利可图,再加上部分市民图方便选择乘坐,导致两轮、三轮车违法载客问题屡禁不止。

  华商报记者采访发现,绝大部分搭乘“摩的”或电动三轮车的市民都是图方便,对安全问题似乎并不看重,“早上上班都要迟到了,一迟到就得罚钱,谁能顾上那么多,再说了一年能出几次车祸,那么巧就让我赶上了?”一位开电动三轮车的司机说,在营运过程中,为了多拉快跑,难免会有随意绕道、抢道、逆行等违法行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据西安市交警部门估算,从2009年以来,每年因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至少达300起以上。

  2015年9月,西安南郊子午大道与西部大道交汇处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名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该男子当场身亡。

  华商报曾报道,一市民和朋友乘坐“蹦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但因乘坐的“蹦蹦车”没保险,使他们陷入维权困境,连医药费都得自己承担。交警表示,一般来说,如果“摩的”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会承担大部分责任,因为机动车有保险而“摩的”没有,但往往是“摩的”司机闯红灯、逆行酿成事故的情况较多。乘客如果明知“摩的”属非法营运还乘坐,出事故后也应承担后果。

  在保险公司工作的高先生建议,如果乘坐电动三轮车或“摩的”时发生车祸,应当报警处理,由交警勘验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进行赔偿。但乘客如果明知“摩的”属非法营运的,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一部分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

  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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