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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0多条眼镜蛇出逃仍未找到 伤人谁来担责

国内 扬子晚报网 2016-10-24 07:27:52
[摘要]南京六合一家无证养殖孟加拉眼镜蛇的养殖场因房屋墙基沉降出现裂缝,导致200余条眼镜蛇幼蛇出逃,虽然150余条被捉回和打死,仍有50余条下落不明。

法律“对对碰”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 崔武律师

假如出现伤人,受害人很难举证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且不论养殖场是否非法养殖,既然这些眼镜蛇是养殖场养殖的,就应当负有妥善监管的义务。出逃的眼镜蛇咬伤他人,不存在受害者和第三人过错的话,应当由养殖场负责人承担所有赔偿。

如何证明自己是被该批出逃的眼镜蛇咬伤的呢?这个举证责任就落在了受害方的头上。受害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明:

1、 自己的伤确实是由该品种的眼镜蛇造成,可以从医院的治疗记录上得到证明;2、被咬伤的地区周围不存在其他同种野生眼镜蛇,因为该批眼镜蛇是孟加拉眼镜蛇,在南京的地域上应该没有天然野生的存在,也没有其他饲养场所,而且其又是濒危野生动物,属于禁止个人饲养的保护动物,也排除了被同种宠物蛇咬伤的可能性。 3、咬伤地属于该批眼镜蛇可能出逃到的范围之内。

蛇是在六合出逃的,人如果在江宁被咬伤,可能就难以说明这是同一批眼镜蛇了。因此,如果在上述区域出现被这种眼镜蛇咬伤,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养殖场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 罗利军律师

假如出现伤人,难追经营者刑责

如果出逃的眼镜蛇咬了人,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咬伤或者咬死一人依然只能局限于民事赔偿。但在举证方面,对于受害者 来说存在很大难度,最保险的做法是将伤人的眼镜蛇当场打死或捕捉,然后通过与该养殖场的剩余同批次眼镜蛇的基因比对,来确定伤人者就来自出逃的那一批次,但是难保剩余批次的活体眼镜蛇尚在。

所以,假如眼镜蛇咬死了人,通常情况下也难追究案发养殖场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那么,能不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呢?显然也不行。因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犯罪主体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幼蛇出逃是房屋沉降开裂所致,而且这蛇低于8摄氏度会死亡,谈不上主观故意和放任。如果造成多人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可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假如咬伤或咬死一人也构不成故意伤害,因为没有主观故意,没有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当事人没有用蛇投掷到别人身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能定罪量刑,定罪是以实际犯罪结果的发生而认定既遂。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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