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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死亡的司机竟活着 榆林肇事司机10年后揭谜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0-25 07:19:04 编辑:王玮玮 作者:崔永利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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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死者“高晓鹏”冒名顶替上学

  9月21日,华商报记者前往榆林市调查此案。在榆林市林业学校,记者找到了《学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登记表》、《新生名单》,显示1993年确实有一位叫“高晓鹏”的新生在这里学习,是1993级一班的,专业为“林业”。

  那么,这个“高晓鹏”是不是车祸中死亡的那个“高晓鹏”呢?

  给“高晓鹏”代过课的一位老师回忆,“‘高晓鹏’在神木县锦界镇镇政府工作,大约10年前因酒驾去世”。这名老师说他当时曾去吊唁。

  “高晓鹏”一位同学说,“高晓鹏”在学校的时候,还和一位师姐谈朋友,他说“高晓鹏”为人不错。

  “高晓鹏”的一位同学提供了一张他们23年前的毕业照,这张陕西榆林林校1993级一班毕业留念照显示,学生和老师一共分五排,“高晓鹏”是最后一排从左数第5个。“高晓鹏”穿着格子上衣,头发很长,似乎心事重重地低着头不愿拍照。这位同学看完照片突然有所悟地说,“我现在才知道‘高晓鹏’为何将头低着”。

  9月22日,华商报记者又前往“高晓鹏”生前所在单位神木县锦界镇镇政府采访。许多人已记不起“高晓鹏”这个人了。镇领导找来49岁的王建平。王建平最早是镇上的电影放映员,后来当了镇上的通讯员。他说“高晓鹏”家其实在神木县大保当镇,在镇政府上班时,同事都“晓鹏,晓鹏”的叫他。他们家里人不知道为何总叫他“治斌”。

  王建平说,“高晓鹏”是一般干部,下乡较多。“‘高晓鹏’有个儿子,他出车祸后,镇上为了照顾他的家人,将他妻子安排在镇政府干临时工,后来就不干了”。

  神木县是杨家将的故乡,神木县现在还有个继业派出所,“高晓鹏”的户口就在这里。

  在该派出所户籍室记者了解到,“高晓鹏”的户籍上就他一个人。纸质的《立户审批表》显示,2009年8月16日,当时的神木县公安局负责人签字同意,将“高晓鹏”从“榆林林校”落户神木县神华神东电力公司住宅楼2号楼3单元5楼1号。记者在此多次寻找,确实有2号楼,但是2号楼只有3层。

  记者根据相关线索证实了李彦存的说法:死者“高晓鹏”真正的名字叫李治斌,家在神木县大保当镇,其父就是李×强,“高晓鹏”有一个儿子,也姓李。

  一份当地警方调查的报告中提到,1993年,佳县的高晓鹏考上榆林林校(中专),同时也考上了榆林中学(高中)。最后高晓鹏决定在榆林中学读高中,就把榆林林校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当时担任榆林中学高中班主任的李宏飞。这份警方的调查显示,李宏飞自称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学校教务处,具体交给了谁,他说记不清了。由于当时许多人已退休或调离,这份录取通知书如何从李宏飞处到了李治斌手里,无法知晓。

  根据当年交警部门办案卷宗,在李治斌遭遇车祸后,他的家人给交警部门提供了一份李治斌的驾驶证,这本驾驶证是真是假?9月23日,记者前往榆林市交警支队纪检委了解情况,纪检委干部刘亚军说,通过交警系统内部多种网络渠道查询,查不到李治斌或“高晓鹏”的驾驶证。

  办案人员:

  李治斌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9月24日,据当年办案人员回忆,后来他们也对李治斌的驾驶证真伪进行了调查,在网上和纸质档案都没有找到相关材料,可以肯定李治斌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根据有关人员反映,当时李治斌是喝酒后肇事导致死亡。当年办案的交警说,当时酒驾没有入刑,对于驾驶员肇事的一般不进行酒精检测。

  榆林市交警支队纪检委书记杜树彪多年来一直调查此案。他说,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只是证据之一,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是,法院有核实证据的义务。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从李彦存交通肇事案件证据来看,目前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治斌系酒后驾车,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驾驶证系伪造。无证驾驶导致自己追尾死亡,很可能李治斌在此交通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这位律师说,虽然法院两次驳回李彦存的申诉,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的认定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规定,完全可以向榆林市中院提请再审。

  对于李治斌的去世,很多人都认为没有必要再追究了,“毕竟人没了”。但也有人认为,谁将录取通知书给到李治斌手里的?谁又给李治斌在神木县公安局办理的“高晓鹏”的身份证?这里面到底存在着哪些秘密呢?这些,榆林市有关部门应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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