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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死亡的司机竟活着 榆林肇事司机10年后揭谜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0-25 07:19:04 编辑:王玮玮 作者:崔永利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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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肇事案导致2死3伤,涉嫌肇事的男子被判刑后意外发现了一系列疑点:车祸中追尾死亡的司机身份造假、驾驶证造假。这两个最主要的造假内容,10年来瞒过了办案的相关部门,肇事司机出狱后,一步步揭开案件真相……

  2016年6月6日,陕西省米脂县农民李彦存再次接到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此前,李彦存2次向法院提出申诉。他不服2008年榆林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认为自己在交通肇事案中,已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于被害人“高晓鹏”的身份认定有假,也就是说真正的高晓鹏并未死亡,同时爆出假“高晓鹏”冒名顶替上学分配工作的内幕。

  抛锚车停路边导致追尾2死3伤

  2006年7月24日晚9时10分,米脂县农民李彦存驾驶大货车拉煤时,因货车后面的挂车左前轮爆胎,于是他将车停在路边,车停放的地方是榆林市榆阳区喇嘛滩附近。李彦存叫来一辆三轮车,拉着他和爆了的车胎到附近修理部修补。

  就在李彦存补车胎的时候,三轮车司机返回修理铺,慌张地对他说:“不好了,一辆小车和你停在路边的车追尾了。”李彦存回到停车处,看到确实有一辆小车撞在了他的挂车尾部,车祸现场很惨。

  看到出了人命,李彦存将挂车放在路边,随后驾驶主车到附近的加油站,之后逃逸。

  交警找到李彦存停放在加油站的大卡车,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追尾的是一辆长安铃木,车牌号为蒙K70271,司机“高晓鹏”和一名乘员死亡,还有3名乘员受伤。

  2006年9月19日,榆林市交警一大队经过研究,认为李彦存违反《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持续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而李彦存在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未采取上述措施。

  交警部门认定李彦存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于李彦存不知去向,警方对他进行了网上通缉。

  2007年3月,李彦存在江苏连云港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3月18日,李彦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4月20日,被榆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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