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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七年 临潼女子发现自己19岁时"被贷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0-25 20:12:09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卿荣波 陈团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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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天,临潼的黄女士有些郁闷,因为,她莫名的背上了3万元贷款。

  黄女士26岁,最近打算在临潼区买房,10月20日,她前往银行办理按揭时,银行告知她有不良记录:2009年在临潼新丰信用社贷过3万元,至今都没有还清。

  “那时候我才19岁,哪会贷款啊?而且我家住在土桥,怎么会跑到新丰去贷款?我的身份证也从未丢失过,”昨日,说起这事,黄女士很气愤,“如今,我在银行什么手续都办不成。”

  10月24日,黄女士去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询问情况,信用联社给她出示了一套贷款的完整手续复印件,这套手续显示,贷款日期为2009年8月,贷款3万元,类型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有四位保证人,黄女士说她都不认识,“借据上的联系电话也不是我的,签字也不是我本人。”更让黄女士奇怪的是,贷款2012年到期,至今未还,但她从来没有被银行催过款。”

  25日下午,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特别资产管理部一韩姓工作人员解释说,这套贷款的手续是完整的,贷款审批表上有借贷员和信用社主任的签名,“我们也进行了调查,但当时办理这件业务的信贷员和信用社主任已经退休,我们的律师让他们来,他们还没有到。信用社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认为,信用联社这样的做法有推脱的嫌疑,“如果黄女士是被贷款,信用联社最好是和黄女士进行协商,然后去征信中心申请撤销黑名单。如果银行要走司法程序,那么银行的律师起诉的就是黄女士,认为黄女士在2009年贷了款,在证据不足后判定黄女士胜诉,这样也可以。

  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称,如果黄女士是“被贷款”,那么,银行方面肯定有责任。一些企业或个人缺钱,但因信用等原因贷不了款,于是和银行暗箱操作,找信用好的客户作为名义贷款人,这样,黄女士就会变成“被贷款人”。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认为,不良信用记录不仅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参考,也是对公民个人品德、信誉的综合评价,即涉及到公民的名誉。如果银行方面为了业务方面的利益,弄虚作假、串通一气地利用私自获取的身份信息办理贷款,客观上已损害黄女士的利益,黄女士可就此追究银行的相关责任。

  华商记者 文/卿荣波 图/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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