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安康新闻 > 正文

安康借贷纠纷被告交担保金5百万 法院却解冻8百万

安康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培民 2016-11-12 07:05:30
[摘要]审理一起民间资金借贷纠纷案件时,被告一方交了500余万担保金,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却解冻了800余万的冻结资金。汉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安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后对部分冻结账户资金进行了解冻。

  法院:多解冻是对方有房产抵押

  兴安公司1300余万资金被法院冻结后,给公司经营带来不便,遂向汉滨区法院提供了相应资金作为担保,申请解冻部分账户资金。

  汉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安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后对部分冻结账户资金进行了解冻。在解冻过程中,兴安公司向法院提供了500余万现金担保,汉滨区法院却解冻了800余万被冻结的账号资金。

  “法院应遵循提供多少担保就解冻多少资金的等额解冻原则,咋能多解冻300余万?”邬先生颇为不解。

  邬先生说,案件的标的有1700余万,法院只冻结了1300余万,尚有400余万没着落,现在法院又多解冻了300余万。邬先生认为法院此举违规,侵害了他的利益,多次向汉滨区法院反映无果。

  11月7日上午,汉滨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陈扬杰向华商报记者说明了相关情况:多解冻的300余万是因为被告一方提供了20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作为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300余万元。抵押担保前是否对该房产做过评估?陈扬杰说,办案法官出差了,他不清楚,得问法院领导,如果原告认为法院侵害了他的利益,以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抵押解冻须遵循对等原则

  11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就房产抵押解冻资金问题采访汉滨区法院院长邬一波,其称该案他不清楚,要采访得有安康市中院领导批准才行。

  据法院知情人介绍,用房产抵押担保来解冻被冻结资金,必须对房产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关查封、冻结及产权变更等程序,然后做裁定才能执行,汉滨区法院并未对房产做相应的程序就抵押解冻资金,属程序违法。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称,抵押解冻必须遵循对等原则,原告借出的现金,法院冻结被告账户资金是正确的;被告若要解冻资金,则应当提供相应对等的资金做担保。被告账户有现金,法院竟用房产做抵押担保解冻资金,且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此举违背常理,有滥用职权之嫌。邓建军说,若用房产做抵押担保解冻账户资金,也应当征求原告意见,因为原告借出的是现金,未来可能赢得的只是房产,而房产能不能及时变现还有不确定性,侵害了原告的权利。1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获悉,由于原告邬先生已经向安康市中院纪检组实名举报,中院纪检组已经着手对此事展开调查。华商记者 王培民

编辑:强鑫

相关热词搜索: 汉滨区法院 解冻资金 抵押担保

上一篇:安康发生惨烈车祸 出租车几乎被拦腰折断 下一篇:飞来横祸!安康一吊桥突然断裂 24岁孕妇当场遇难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