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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牛秦岭被捕杀或为卖肉 警方称下套的或是周边村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1-16 07:18:29 编辑:刘超 作者:张成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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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华商报A04版《羚牛被捕杀驴友拍照报警》报道了西安市民米女士与朋友一起到秦岭爬山,在小王涧保护区附近发现一头被人下套勒死的羚牛。目前,羚牛的尸体仍在事发现场,警方确认羚牛是被钢丝套死的,刑警已介入调查。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森林公安方面了解到,昨日警方接到报警后,陕西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两河派出所民警便上山查看,随后第一分局相关负责人也与刑警上山调查。目前,警方确认羚牛的尸体仍在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羚牛是被钢丝勒死的。

  警方介绍,根据以往的案件经验看,在山上下钢丝套的一般都是生活在周边的村民,他们捕杀羚牛主要为了卖肉,有人会高价收购羚牛肉。这些人非常熟悉野生动物的习性以及出没区域,他们选择下套的地方都是野生动物出没频繁的位置。但羚牛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哪怕只猎杀一只也可以入刑,并且羚牛被猎杀的地方属于禁猎区,在禁猎区下钢丝套,即便是没有猎到动物也是违法的。

  根据《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规定,全省境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以及各级公路、铁路两侧一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在禁猎区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警方还表示,目前仍未确定羚牛死亡的位置是否是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如果是核心区域,则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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