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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申请廉租房被退回 发现竟成公司"股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1-17 07:10:49 编辑:王玮玮 作者:卿荣波 邓小卫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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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在西安市更新街一家餐馆打工的王玲,每月工资只有800元,怎么可能拥有公司。 华商报记者 邓小卫 摄

  >>出现瞒报的

  5年后才可再申请廉租房

  高瑾说,姓名是公民特定的人身专用的文字符号,是公民自身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社会标志,公民的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申请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如果冒用他人姓名将其列为公司股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已侵犯了姓名权,应立即停止对姓名权的侵害。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租赁性保障房管理科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6部门联审时发现瞒报问题的,5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请廉租房。

  有读者问:既然受害者身份被冒用已经是股东了,如果公司真的存在,受害者能不能去自己名下的公司上班,或者要求享有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

  华商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的意见是,这些冒用身份证注册的所谓公司,一般很难找到实体,但如果公司真的存在,受害者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自己所享有的权利。

  王玲回忆说,她的身份证曾在两年前丢失过,可能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高瑾说,提醒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如果丢失,需要及时在公安部门挂失。

  “现在我申请的廉租房怎么办呢?如果这次申请不下来,我很快就面临着无房可住的境况……”说着说着,王玲都快要哭出来了。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摄影 邓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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