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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贩卖儿童"宋朝有绝招 政府出钱赎回被卖儿童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16-11-24 08:44:39 编辑: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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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出钱赎回被卖儿童

  除了不合法的略卖、和诱人口犯罪之外,宋朝社会还存在一种无奈却合法的贩卖人口行为:贫困家庭由于无力抚养未成年人口,只好将自己的孩子卖掉。

  在宋朝,因为贫穷而卖掉自己的孩子,尽管不是犯罪,却无疑是骨肉相离的人间悲剧。宋政府对此的应对举措是——动用公帑替那些贫困家庭赎回孩子。“赎买”的干预方式,也意味着宋政府默认这种人口交易为合法,只是非常不人道。

  《宋史·太宗本纪》载,淳化二年(991)七月,太宗“诏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这件事在范仲淹的文章中也有记录:“臣闻淳化中,太宗皇帝以边户饥荒,多卖人口入蕃,颇悯恻之。特遣使以物货收赎,各还父母。”大中祥符三年(1010),宋真宗亦下诏:“前岁陕西民饥,有鬻子者,官为购赎还其家。”由于许多被父母卖出去的儿童都被政府赎回,导致不少人家均不愿意再掏钱收养孩子,因为收养后被政府发现,又会被赎回去,尽管经济上或无损失,却白白浪费了工夫。明道元年(1032),便有臣僚向仁宗皇帝提议,应默许民间的人口交易:“比诏淮南民饥,有以男女雇人者,官为赎还之。今民间不敢雇佣人,而贫者或无自存,望听其便。”这里的“以男女雇人”,实际上就是将家中的孩子卖给有钱人家当奴婢,否则政府也没必要代为赎回。

  宋仁宗尽管批准了这位臣僚的建议,但宋政府为贫者赎回被鬻子女的政策并未停止。庆历八年(1048),河北瀛、莫、恩、冀等州岁饥,民多鬻子,宋仁宗“赐瀛、莫、恩、冀缗钱二万,赎还饥民鬻子”。南宋隆兴元年(1163),宋孝宗也有诏曰:“中都、平州及饥荒地并经契丹剽掠,有质卖妻子者,官为收赎。”

  对于实际上被贩卖的宋朝儿童数目而言,宋政府的赎回政策可能是杯水车薪。但,政府出于仁者爱人之念,为贫困人家赎回无奈卖掉的孩子,正是大宋文明的过人之处。我见闻有限,不知其他王朝是否也有类似的人道主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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