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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一科员利用审批权收取好处费32.7万元

社会新闻 东方网 作者:李轩甫 2016-11-28 06:59:41
[摘要]2012年至2016年1月,罗某、吴某、唐某、陈某、姚某等人,为了感谢陈某在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送给陈某共计10万元。

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森林资源管理科科员陈某利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工作之便,2012年10月到2016年1月,收受他人好处费32.7万元。此案由儋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为了获得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机会,海南某林业规划设计公司业务经理王某找到陈某寻求帮助,此后,在陈某介绍帮助下,该公司先后为儋州市木排加油站建设项目、儋州市西环高铁银滩、洋浦、海头站出口路及站前广场市政工程等20个项目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王某为了感谢陈某的帮助,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送给陈某好处费8万元。2015年8月,王某又两次当面送给陈某3.2万元。

2013年,丁某挂靠海南某林业规划设计公司编写雪茄皮烟种植生产示范基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丁某为了感谢陈某在审核其编写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帮助,2014年初,丁某送给陈某好处费2万元。2014年8月,丁某分两次送给陈某好处费1.5万元,感谢其在几个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帮助。

2014年下半年,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的林某为了感谢陈某在审核其编写的洋浦某水线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帮助,先后两次送给陈某好处费共计2.5万元。

2015年春节前,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的符某为了感谢陈某在审核其编写的儋州市某镇风电场等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提供的帮助,符某送给陈某好处费5000元。

2012年2月,海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某为了感谢陈某,对儋州市某镇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中提供的帮助,胡某将1万元交给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帮其编写林地使用权可行性报告的符某,让其转送给陈某。2012年底符某到儋州市那大镇将1万元转送给陈某。

2014年12月,符某为了感谢陈某,在处理儋州和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白马井超头村市场,违规使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过程中提供的帮助,符某到儋州市那大镇泰安苑小区门前处送给陈某好处费3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6年1月,罗某、吴某、唐某、陈某、姚某等人,为了感谢陈某在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送给陈某共计10万元。

案发前,陈某于2015年12月22日退交赃款11.2万元到儋州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将赃款11.2万元转交儋州市检察院。庭审后,陈某的亲属代退2万元至儋州市法院。

儋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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