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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所有权又撤回 镇安女子180万买房过不了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1-30 06:59:53 编辑: 作者:曾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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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的姚女士买了余女士的房子,房子属于涉案财物。3月法院裁决房屋归姚女士所有,拿着法院的裁定书姚女士去办过户,却被不动产登记部门告知存疑,后该部门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被驳回,就在该部门要给姚女士办过户时,法院又撤回了首次裁定,至今过户一事还没着落。

2月签的房屋买卖合同

到现在还没过户成功

余女士因欠刘某60万元未还,被刘某告到镇安县法院。执行过程中,余女士未履行义务,法院将其所有的镇安县宏华街菜市场的3间门面房进行评估,评估后,余女士申请自主变卖房屋,刘某同意并要求余女士付清借款。

今年2月25日,余女士和姚女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80万元将那3间门面房卖给姚女士。在合同签订之日,姚女士支付给余女士60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之后,法院在3月8日出具裁定书,解除对余女士房产的查封,房屋归姚女士所有。随后,已付清房款的姚女士拿着裁定书及买卖合同去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但直到11月底,仍未过户成功。

11月28日,姚女士说,第一次去不动产中心过户,工作人员说房屋土地性质存疑,后来向法院提出过书面异议但被驳回,就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但就在准备过户时,法院8月19日又下了一份裁定书,撤销第一次的裁定,并说要重新审查处理。因为至今也没有新的裁定,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为她办理过户。

镇安县法院:

工作确实有错,需要继续审查

11月28日,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某告诉华商报记者,工作上确实有错。“我们只认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着那3间门面房是余女士的,我们没有去登记产权部门调查。”李某称,撤销第二份裁定书,是因为经了解,余女士要过户给姚女士的房产性质存疑,下一步还需要继续审查。

不动产登记中心:

没有法院裁定不能办理过户

11月28日下午,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余女士这些房产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法院首次裁定前,并没有来中心了解过,当时他们以单位的名义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但法院并未采纳。就在他们准备协助法院执行准备办过户时,法院却撤销了首次裁定。“毕竟要过户的房子是涉案财物。”李某称,他们肯定要等法院的裁定,才能办理过户。

华商报商洛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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