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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李强甘家寨致姐妹1死1伤被判死刑 案发后照常应酬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6-12-05 15:56:53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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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12月5日上午10:30分,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李强为性侵二被害人竟持榔头猛击二被害人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李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聂李强在宣判过程中全程低头,直到宣判时审判长询问是否听到宣判是否上诉时,他才第一次抬起头,并当庭表示将上诉。

  聂李强作案前后的八天八夜

  案发后“以为没事” 照常应酬

  1月14日晚23时许,聂李强与同事朋友一行六人在KTV喝酒。

  1月15日凌晨3时许,聂李强开车送情人陈某回到甘家寨的东区北一门,路上两人发生争吵。

  1月15日凌晨两三点,被害人房某与妹妹房某某坐出租车回甘家寨东区住处。

  1月15日凌晨3时30分左右,陈某发现手机充电器遗落聂李强车上,打电话无人接听。

  1月15日凌晨4时左右,聂李强称在甘家寨东区西一门,陈某赶到未发现聂李强本人,看到两个女孩往西区走。找了一圈未找到聂李强后回家,发现聂李强在卫生间洗手。

  1月15日凌晨4时32分,市民报警称楼下躺了两个人。

  1月15日凌晨5时许,聂李强开车将陈某送到北一门。

  1月15日晚,聂李强返回家中,带回一件卡其色长款羽绒服。

  1月16日晚,聂李强还参加野外拉练。

  1月17日中午,照常与朋友在外吃饭应酬。

  1月17日下午,聂李强告诉陈某,在甘家寨打伤两名女子的事“是他干的”,并将手机交给陈某后逃跑,下午5时逃往宝鸡。

  1月17日晚,聂李强联系朋友,在其上班的一处沙场住下。

  1月18日下午5时许,聂李强约朋友在浐河西路见面,但未见到聂李强。

  1月19日西安公安高新分局确认大荔县35岁男子聂李强有重大嫌疑,悬赏万元征集线索。

  1月22日受伤两姐妹中,妹妹苏醒后称不知道咋住院的,否认认识嫌疑人。

  1月22日23时30分许,聂李强聂李强从宝鸡乘坐货车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1月25日被害人房某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6岁。

  2月26日聂李强被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批准逮捕。

  10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聂李强涉嫌故意杀人案。

  12月5日上午10:30分,西安中院对聂李强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李强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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