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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一男子醉驾受审 因无法陪待产妻子当庭悔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2-08 16:30:38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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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待产,自己却因醉驾被判处拘役,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赵某拿着悔过书后悔不已。今天上午,莲湖区法院以刑事速裁程序一并审理了5起醉驾案,其中两人被判处实刑。

  11月15日下午4时,赵某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山崎牌”125型两轮机动摩托车,沿丰镐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土门盘道西侧时,被交警莲湖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鉴定,赵某血醇浓度为88.83mg/100ml。

  今天,莲湖法院在交警莲湖大队开庭审理了包括赵某醉驾案在内的5起醉驾案。在最后陈述时,大学文化程度的赵某当庭掏出悔过书,称妻子正在待产,自己却因醉驾受审不能陪伴,对不起家人,表示悔罪,其他被告人也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有一名血醇浓度达201.05mg/100ml的被告人也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还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主审法官介绍,5起醉酒驾驶案中有两个被判处实刑,一个是酒精浓度超过200mg/100ml,另一个是无驾驶资格证而驾驶摩托车的,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因此没有宣告缓刑,其他三个则是交警部门正常盘查过程中被查获,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缓刑判决。据悉,2014年,莲湖法院全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52件,2015年受理147件,今年截至12月8日,已经超过200件!

  华商记者 宁军 文 张杰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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