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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男子借款不还拒不执行 强卖涉案豪车两人被骗

来源:三秦都市报 时间:2016-12-13 08:25:14 编辑:王玮玮 作者:詹保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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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袁某的车辆依法查扣

  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已经对袁某进行了15日的拘留,可即便这样,他还故意将自己名下已被锁定车辆档案的豪车非法卖给他人,致使两人受骗。受骗人准备将车辆从延安开回西安时,被交警发现,莲湖法院法官及时赶往延安,将涉案车辆查扣。昨日,法院通知被执行人袁某谈话,但被执行人再次“失联”。

  借款未还败诉后不执行

  2013年12月,36岁的韩先生与35岁的延安市宝塔区人袁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韩先生借给袁某1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6个月,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6月止,月利息为3.5%,每月支付月利息52500元。

  借款当日,袁某收款后,随即将当月的利息52500元支付给韩先生。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袁某又数次汇款242000元。因袁某借款逾期后没有按约定还款而违约,催还欠款未果后,韩先生将袁某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6年4月,经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袁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韩先生借款1447500元及利息,其中减扣袁某已付的242000元。宣判后,袁某不服上诉,西安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过后,袁某未履行判决,2016年8月韩先生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传票后,袁某作为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10月8日,莲湖区法院依法对袁某拘留15日。

  锁定豪车档案却被卖了

  10月31日,莲湖区法院通过西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封、锁定被执行人袁某名下价值近70万元的大切诺基车辆档案。11月21日,袁某在法院被查封其车辆档案后,非法将此车辆卖给延安市一个二手车交易公司经理秦先生。39.2万元成交,其中付给袁某21.2万元现金,按揭还款18万元。

  12月8日,二手车交易公司的秦经理以41.3万元,又将此车转卖给西安市三桥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个体户杨先生,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12月9日15时35分,当杨先生从延安市区返回西安,途经富县区域时被查扣。

  随后,莲湖区法院法官及法警等4人于当日22时许,到达富县。随即办案人员与买车人、卖车人谈话取证。12月10日下午15时,将被执行人的越野车查扣至西安。

  两位买车人疏忽被骗

  昨日上午,按照流程,法院通知袁某前来法院接受处理及谈话,可袁某不但不来,电话也不接,玩起了“失联”。办案法官介绍,原来袁某与延安市二手车公司的秦经理相识,袁某称自己的车在银行有贷款,无法办理过户,并未提及车辆档案被查扣一事,便与秦某写了一份协议。

  秦经理称,自己疏忽大意,只是查询了车辆有无违章信息,并未注意其是否属于涉案车辆,确认无违章信息后,将一部分现金给了袁某,又替袁某还清了银行的按揭。随后,他联系到西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杨先生。而杨先生也疏忽大意了,认为卖车的是同行,车辆相关的信息前期应该已经查询得很清楚了,自己只是对车辆的性能车况等方面花费了些精力,致使被骗。

  参与办案的法官介绍,出现这样的情况,杨先生只能向延安二手车公司的秦经理追责,讨要车款,而秦经理只能向袁某讨要受骗的损失。

  买卖二手车应该注意啥

  买卖二手车究竟该注意什么事项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进行二手车交易尤为需要慎重。首先要及时核对车主的身份,一定要确定是本人才能交易;其次,要注意检查车况,问清楚汽车是否有未结的违章记录和是否购买了基本保险;再则,还应仔细查看车辆各种手续,比如审车手续、汽车购置税单据等,这样才能保证车辆的真实性,谨防遇到“赃车”。最后,应及时到交警部门核实汽车有无抵押和是否被相关部门查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市民在买卖二手车的同时,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文/图本报记者谢斌葛兰

  通讯员詹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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