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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男子ATM机存钱后忘拔卡 12000元被他人取走

渭南新闻 华商网 华商报 作者:康菲 2016-12-23 08:40:20
[摘要]近日,渭南的吕先生存钱后,发现卡内12000元被人取走,报警后,才发现原来是自己存钱后,忘记取卡,卡内钱被人取走了。12月9日下午4时许,吕先生来到位于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东段的长安银行内,在ATM机上将19000元存入银行卡内,存款完成后,他就转身离开了。

  近日,渭南的吕先生存钱后,发现卡内12000元被人取走,报警后,才发现原来是自己存钱后,忘记取卡,卡内钱被人取走了。

  12月9日下午4时许,吕先生来到位于渭南市临渭区东风大街东段的长安银行内,在ATM机上将19000元存入银行卡内,存款完成后,他就转身离开了。

  5分钟后,吕先生妻子打电话询问他,是否取走了12000元,因为银行卡与吕先生妻子的手机号绑定,银行短信提示,“吕先生在存了19000元之后,又取走了12000元”。吕先生在包里找不到银行卡,才回忆起他当时存完钱就走了,忘记拔银行卡,又立即返回银行,但ATM机处已经没有他的银行卡。他立即到公安临渭分局东风街派出所报案,称存完钱忘记拿银行卡,卡内的12000元被他人取走。

  接警后,东风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吕先生存钱的长安银行提取监控视频排查。视频显示当天下午吕先生走出银行后,有一名黑衣男子来到吕先生刚存钱的ATM机上,吕先生立即认出他与该男子曾经擦肩而过。民警确定该男子就是取走了吕先生的12000元现金的人,通过多平台扩散案件信息。12月20日,嫌疑人姚某投案自首,并上缴赃款12000元现金。

  民警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不仅是狭义上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和储蓄卡。”民警说,市民在ATM机上办理业务时,一定要记得,办完业务取出银行卡。

  目前,姚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华商报记者 康菲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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