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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穿越秦岭应走规定线路 破坏生态者将受到惩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2-23 18:08:11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肖琳 陈团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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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户外活动的人员,今后应当按照公布的路线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同时还需将产生的垃圾带离,这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里面新的规定。23日下午,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办法》自 2016年 12月25日起施行。

  秦岭需要保护哪些地方

  2013年10月1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在贯彻落实《条例》实际工作中,存在条文操作性不强,执法工作薄弱,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配套法规支撑,有关区县及相关部门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工作中,执法力度不强,缺乏合力。为此,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办法》,进一步细化《条例》相关条款,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执法机制。

  《办法》共6章46条,涉及执法体制、项目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补充。 《办法》首次明确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及所辖6个区县的具体范围。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生态保护执法触角身向基层

  《办法》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巡查通报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报工作。华商报记者留意到,《办法》中提到,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可由市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这些情况包括:非法探矿、采矿;违法建造房屋、乱搭乱建棚房等违法建设;污染水源地;破坏耕地、湿地、林地;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林或者破坏地貌、植被;非法捕捞、捕杀野生动物;其他重大违法案件。

  此外,《办法》还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准入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以外的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入或不予准入意见书,书面送达申请人,并抄送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开发建设项目取得项目准入意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及其他手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许可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查验项目准入意见书。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不得许可。

  破坏生态者将受到惩罚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本《办法》对此前《条例》未涉及的农家乐、登山穿越、峪口保洁等管理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还增加了管理措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经营规定,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即不得违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经营。按规定处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弃置。优先选择清洁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为燃料。

  同时,《办法》还要求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市秦岭办根据户外活动情况,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并向社会公布。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峪口和硬化道路的峪道,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机动车停放点。景区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减少尾气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等。

  不作为者约谈追责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西安市人民政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约谈制度,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约谈过程和结果。

  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秦岭分局 029-89013570

  长安区秦岭办 029-85952038

  灞桥区秦岭办 029-83338090

  临潼区秦岭办 029-83439878

  蓝田县秦岭办 029-82986666

  户县秦岭办 029-84951988

  周至县秦岭办 029-85176355

  华商记者 肖琳 文 陈团结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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