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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难点如何破?新《条例》明确了谁履责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12-24 07:36:03
[摘要]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成立,由业主成员以及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居委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

  新《条例》明确了谁履职、谁追责

  “现实中一些建设单位不配合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王海安介绍,条例明确街办、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30日内有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通知建设单位参加筹备工作、制定业主代表推选办法的义务。要求主管单位应当履职担当,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为了保证相关主体履行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对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报送、移交有关资料的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王海安强调说,“这是解决谁履职的问题。”

  业主大会表决可用手机信息投票

  至于建设单位不愿配合提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王海安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都可以采取一定行政手段要求建设单位执行。

  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有的小区特别大,业主之间不熟悉,导致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投票很难完成。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要选举业委会成员,一个近5000户的小区为了确保把选票送达至每位业主手中,准备采用EMS送达,一份20元,仅送达选票一项,就预算了近10万元经费,而这笔经费建设单位是不愿意承担的。

  对此,王海安表示,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对筹备经费的多少不能达成一致也是现实问题。像这类个案,也可用其他方法降低投票成本。《条例》22条就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 华商报记者杜鹃

  物业管理要标准化信息化

  12月23日上午,西安市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委、房管局在高新区举行了一场物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模式推广现场会,相关企业工作人员现场介绍并演示了“智服务2.0”体系。

  西安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西安的物业服务发展并不平衡,企业运作规范化程度低;业主与物业矛盾重重,争端频发;行业高端人才不足,管理观念落后。在“互联网+”助力及资本引领经营模式变革的态势下,西安选取了5家知名物业企业,开展中省市三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全新的物业服务模式将成为物业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物业公司通过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模式,不仅可增强市场竞争力,还可为规模化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华商报记者马虎振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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