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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女子办房贷撤押被拒 因公公患病无法公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12-30 07:19:40 编辑:王玮玮 作者:杨德合 陈团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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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月来,西安市民王女士尚未从突然失去丈夫的悲痛中走出来,却又遇到因丈夫的离去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丈夫去世后,王女士将丈夫名下的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提前还贷,想提前明晰产权,却在撤押环节遇到死结,丈夫的父母均健在,也有继承权,撤押需继承公证,但公公已患老年痴呆,公证处拒绝办理。

  公公老年痴呆导致无法做公证

  51岁的王女士与丈夫董先生同岁,2010年,夫妇俩一起在西安城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使用丈夫的公积金在银行办理了购房贷款,房子产权写在丈夫名下。“这套房子我们将来准备留给女儿。”今年8月,丈夫突然因病倒下,昏迷一周后离开人世。王女士决定按照丈夫生前的意愿,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将房产证拿到手转到女儿名下。

  在清偿贷款时,王女士曾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丈夫去世的情况,工作人员接受了王女士的还款申请,王女士于今年11月22日全部结清本息。

  根据流程,她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来到位于西二路的担保公司办理撤押手续。担保公司了解情况后表示,由于王女士公公婆婆均健在,所以董先生名下的房产除了妻子王女士及其女儿外,董先生的父母同样拥有继承权,所以办理撤押手续前,王女士需要与女儿、公公婆婆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明晰产权归属。

  “我到公证处咨询,人家说我这情况,根本就办不了公证。”王女士说,公公婆婆都已80多岁,公公患老年痴呆多年,就连身边最亲的人已不认识,而根据公证处的说法,办理继承公证需几名继承人都到场表明继承意愿,签字画押。

  没有继承公证就无法撤押,公公的老年痴呆又导致无法做公证,事情变成了一个僵局。

  监护人不得代行

  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行为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王女士一起来到担保公司。“没有继承公证就办不成撤押。”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房产部门的规定,产权所有人离世,在就该产权进行任何处置前,都需要先明晰产权,否则可能带来法律后果。工作人员还支招,王女士其实可以暂不办理撤押手续。

  那么老人患老年痴呆就真的无法做继承公证吗?

  “其实可以办,老年痴呆患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监护人可以代他行使权力。”一家公证处的资深公证员谢女士表示,但鉴于老年痴呆患者已无法实现其真实意思表达,对于房产的继承与否自然无法表达,但公证部门的处理原则是,监护人仅可代行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行为,而不得作出不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代办行为。“也就是说在这件事中,王女士及其婆婆均可作为监护人,但只能代办其继承行为,而不能代替他表达不继承的意愿。”谢女士表示,王女士希望公证处作出公公婆婆放弃继承的公证,自然无法实现。当下的办法是,王女士可到公证处办理自己、女儿、公公、婆婆四人共同继承的公证,就可以顺利办理撤押手续,拿到房产证。

  随后,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在公证书做好后,王女士的公公作为继承人之一,可携带医疗机构的病历作为证据,免去亲自办理撤押手续的环节,而由王女士或其婆婆代为办理。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摄影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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