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住店没身份证,旅店老板让他们50元买张身份证登记入住,被警方查获。
2015年11月11日晚10时许,张某(另案处理)和女友张某某因无身份证无法入住汉中市汉台区虎桥路锦里缘宾馆,后二人经旅馆街“人和招待所”服务员苏某介绍,准备向“人和招待所”老板严某某借用身份证登记住宿。
该旅馆经营者严某某、朱某某商议让张某买一张身份证,张某便50元从对方提供的多张身份证中买了一张相貌相像的“张××”的身份证。后张某、张某某用“张××”身份证在锦里缘宾馆登记住宿时,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上网追逃信息系统后台报警,破案后,警方又从严某某处查获身份证9张、临时身份证1张。
警方查明,嫌疑人严某某(男)初中文化,是勉县黄沙村四组人,其与同村的朱某某(女)均住在汉台区虎桥路旅馆街人和招待所,两人系该招待所经营者。他们所持身份证大部分都是捡来的或者别人捡来他们收的。
公诉机关认为,严某某、朱某某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买卖身份证件,应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严某某、朱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被告人朱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买卖身份证获刑的案例。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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