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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有时限要求 超期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1-11 22:15:46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马虎振 陈团结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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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37处提到街道办,每处表述都意味着责任”

上午9时30分,会议在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四楼一间会议室准时开始,每人面前摆着一本新印发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长安区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专门准备了新条例摘要、《业主大会成立程序》、《西安市物业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材料,组织大家一起学习。

会议集体重点学习了区县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负的职责,新条例增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新亮点章节,第六章《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部分等重要内容。此外,还集体学习了长安区房管局根据新条例编制而成的《业主大会成立程序》。而《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等资料,也在会议结束后通过网络或拷贝等形式提供给了参会人员。

长安区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在讲解《业主大会成立程序》时介绍:“新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担任,连社区主任都不可以。另外还要求街道办、镇政府应当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这和以前相比,是个重要的区别。”

“新条例中,共有37处提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每一次表述,可都意味着一份责任。”长安区房管局主管物业工作的副局长吕引全在讲话中要求,参会人员一定要明白自己肩负的职责:“成立业委会这项工作已经列入各部门2017年考核内容,希望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另外,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等这些环节,条例都有明确时限要求,超期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还可能因此导致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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