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各相关质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澄城县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试验室等7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
被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不得向社会提供和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请当地质监部门于2017年2月15日前收回被注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能力附表及标志章,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监督。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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