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3年前,西安市即要求物业企业在收取水电等20项费用时,必须明码标价并公示收费标准和依据;然而,日前丰庆路一小区物业不仅长时间向该小区10号楼租赁户收取每度1.2元上下的畸高电费,并也未就相关收费内容依法公示。
近日,西安市丰庆路御溪望城小区10号楼租赁户王先生来电反映,作为一家专业进行酒店经营的公司,该司在2015年下半年即与小区开发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临街的10号楼,原本想着一切会顺利走上正轨,谁料由于向小区物业购电的价格远超供电部门规定的标准,目前该公司已无力重负。针对反映,华商报记者日前来到该小区10号楼,查看了该公司的营业手续及以“10号楼”名义的向小区物业“西安美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美居物业)”购电的凭证,从十余张盖有美居物业收费专用章的“收款收据”看,其连续数月的购电价格都在1.2元每度上下。对此,该公司齐经理表示,1.2元每度还是“争取”的结果,之前还交过每度1.5元的畸高电价。
查询现行的西安商业用电标准,华商报记者发现,每日根据不同时段,其商业用电的电价也不同,除了晚高峰数小时为每度1.16元,夜间23:00-7:00之间仅为每度0.41元。其余时段基本为0.79元。王先生称,因不愿再向小区物业购买超高电费,2016年下半年他们曾向西安供电公司申请,准备在安装变压器后直接向国家电网购电,可是供电公司审批通过后,却由于受到不明人员的阻挠,无法安装。对此,华商报记者前往位于环城东路的“国家电网”西安市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求证,经证实,其在10楼下安装变压器的申请早在去年11月已获审批,目前只等安装好后即可通电。
“尽管供电局早审批通过了,可由于受到干扰,至今没办法安装变压器……”王先生表示,目前西安市沿街商铺多处空置,商业凋敝,自己和亲友倾家投资,结果却陷入如此地步,他认为,仅小区物业不向反映人出示任何收费依据也不开具正式购电发票来看,存在着监管上的诸多“黑洞”。
1月1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御溪望城小区4号楼上的美居物业,因未见物业中心在显著位置张挂西安市物价等部门要求的明码标价牌,也未见关于收取电费的公示依据,遂就王先生所反映的内容向该物业工作人员求证,可该物业工作人员人员除了表示“负责人不在、随后联系”之外,截止发稿,未就10号楼超高购电的依据以及未出具正规发票进行任何说明。
对于出现御溪望城小区的情况,西安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小区添加照明等发生用电损耗,其物业应对“线损”进行公示,不能毫无依据的收取费用,只是供电公司并无执法权,难以介入。对此,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西安市即要求对包括水电在内20项收费必须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在电价公示中,对未抄表到户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小区分摊公用及损耗电量电费应按0.49元/度计算,且需注明实际损耗、补加压耗电费及分摊情况。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指出,购电、取暖等等业主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监督,更多的还要依赖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实施;可是,记者经走访发现,不仅御溪望城小区落成数年来没有业委会,连附近的多个小区也没组建业委会。反映人王先生表示,尽管如此,他也会继续向物价及税务部门举报投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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