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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湖岸健身器材超期服役2年 出了意外谁负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2-10 06:52:05 编辑:曹静 作者:马新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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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器材也会过期?”采访期间,当被问到是否知道这些健身器材都有安全使用年限时,正在锻炼的大部分市民都表示不知道。也有市民质疑,既然早就过期了,管理部门什么不及时更换,要是市民锻炼时出现意外,责任谁负?

  厂家:超期使用存极大安全隐患

  咸阳湖岸边竖立的指示牌显示,全民健身示范园的建设单位为咸阳市体育局,东边和西边的承建单位分别是山西奥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山西奥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办事处负责人张先生说,咸阳湖东边的健身器材是2010年10月安装的,2014年就已经到报废期了,此前他们也给咸阳市体育局提醒过两次,但对方没有要求更换。

  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售后人员说,以前的健身器材使用年限一般都是4年或6年,2011年新国标出台后,所有健身器材的使用年限全部为8年,但在2011年以前安装的仍然按照合格证上的时间报废更换。

  “过期使用极有可能伤人。”该售后人员表示,超过报废期限后,健身器材一般会出现管材腐烂和零部件松动脱落情况,使用肯定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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