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湖岸健身器材超过报废期两年仍在使用,器材厂家称此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咸阳市体育局表示将尽快维修和更换。
网友:健身器材超期两年仍使用
近日,网友“刘亚雄Ethan”发微博称,咸阳湖边的健身器材远超报废年限,提醒市民健身时注意安全。微博所附多张照片显示,一个健身器材的金属合格证上刻着“使用年限:4年,安装日期:2010年9月9日,报废时间:2014年9月9日”,按合格证时间算,这组健身器材超安全年限已两年多,但仍在使用。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04年3月,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单杠和双杠安全使用年限为两年;具有转动、摆动或滑动等含有各类活动性零部件的器材,安全使用寿命为4年;其他无任何活动性零部件的稳固性器材,安全使用寿命为6年。根据国家对室外健身器材安全使用标准,到期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必须强制性报废拆除。
市民:锻炼时出意外,责任谁负?
2月6日上午,在咸阳湖统一广场西边的全民健身示范园,华商报记者找到网友反映的健身器材。一些健身器材由于长期风吹日晒雨淋,已锈迹斑斑。一组名为“太空漫步机”的健身器材,其合格证上的使用年限为4年,报废时间是2014年10月7日。一个名为“快乐大轮转”的健身器材,使用年限同样为4年,但报废时间只标了2014年(无月份)。一个名为“组合锻炼器”的健身器材,虽然使用年限为6年,但也在2016年9月30日就到了报废时间。
随后,记者走访咸阳湖统一广场东边的全民健身示范园,发现健身器材同样有些破旧,只是合格证上都没有标注安装日期和报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