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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员“调包”顾客购物卡 413元的卡变空卡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7-02-10 21:20:27
[摘要]超市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也无法显示余额,于是就有超市收银员利用这一点“调包”了顾客的购物卡,将余额413元的购物卡据为己有,给了顾客一张空卡。

  超市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也无法显示余额,于是就有超市收银员利用这一点“调包”了顾客的购物卡,将余额413元的购物卡据为己有,给了顾客一张空卡。

  1月28日,市民张先生在纺织城一家超市进行消费,结账时拿出三张购物卡,前两张清零后第三张价值500元的购物卡刷去86.91元,卡内余额413.09元,收银员将卡还给张先生时他也没在意就装了起来。

  2月6日,张先生再次来到该店消费,结账时他拿出之前那张卡,结果收银员说卡里没钱。张先生觉得不可思议,就先拿另一张卡结了帐。随后张先生找到上次购物的小票进行核对,并前往超市客服中心查询,通过购物小票上的卡号查询后得知,他的卡被“调包”了,而且之前的那张卡还多次在该超市消费,“调包”和消费的正是该超市的收银员。

  “超市一直说这事和他们没有关系,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张先生说,事后超市的处理态度和方式他们无法接受,他们觉得事情发生在超市,说明超市管理不善才出现这样的问题,双方协商不下就报了警。

  2月10日,该超市一位姓王的总经理称,确实是员工调换了顾客的购物卡并进行了消费,该员工也承认了此事。

  对于如何防止员工调换顾客购物卡,该经理称,他们目前能想到的最好的管理方法就是逐一检查收银员回收的卡是否归零,每天都会有专人进行核查。当天核查时发现该员工少交了一张卡,但员工称卡丢失了,他们就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罚。但没想到员工居然调换了顾客的卡,随后他们将这一情况提报给公司总部,考虑下一步制定相关工作规范,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顾客提出的超市不愿承担责任,该经理称,他们也承担了责任,这几天一直在处理此事,既耗费了时间成本,同时也愿意承担经济损失,赔偿顾客1000元钱的购物卡,其中413元为归还卡内余额,其他作为对顾客的补偿。10日上午,该经理当场让工作人员拿来1000元钱购物卡交给顾客张先生,但张先生拒绝了。

  据了解,公安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此事,当事人已被警方控制。收银员的行为属于盗窃他人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可能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截止发稿时,记者获悉,该收银员被行政拘留7日。

  而超市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称,如果收银员的行为被定性为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收银员“调包”行为发生在工作期间,且利用的是工作便利,并从中私自牟利,侵害消费者利益,属于职务行为,该收银员所属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补偿。但是,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收银员追偿企业的经济损失。

  如何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警方提醒,虽然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每张卡看起来也没什么区别,但其实购物卡都有卡号,消费后购物小票上也会显示卡号、消费金额和余额,所以购物后核对卡号是否一致、保留购物小票都可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华商记者 赵瑞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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