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两车追尾事故发生在12日晚9时10分许,事故只是造成车辆受损,但两辆车并未及时撤离,结果很快就有第三辆车驶来发生了第二次撞击,紧接着又有第四辆车驶来发生第三次撞击,由此造成前两辆车内的3人死亡多人受伤,而第三辆车和第四辆车内的乘员并未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民警提示,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车内乘员应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果车辆可以移动,需将车辆移动至安全地带,不得在车道上协商处理事故。
昨日,记者从西安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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