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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半多收9000元话费 电信榆林分公司:工作失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2-23 08:46:54 编辑:王玮玮 作者:杨宁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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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公司

  愿意补偿现金和话费

  2月17日上午,中国电信榆林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郭经理称,周先生此前曾将问题向公司反馈过,经过他们核查,周先生的手机号以前是联通公司的号,后来C网归到电信公司,就变成了电信号。2015年,周先生来办理4G套餐,由于手机号后六位是ABAABA格式,系统默认为特殊号,每月最低消费是700元,但实际上这个号算不上特殊号,“工作人员存在疏忽”,没有在系统进行修改,导致从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周先生每月被多收480元左右,一年半下来,共多收9177.57元。“发现问题后,我们与周先生协商,愿意退还9177.57元现金,并预存同等金额的话费。周先生也同意了。”郭经理说。

  对此,17日上午,周先生在电话中否认,称自己对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同意。电信公司准备退还的现金,自己也没有领取。“这也是我发现了,如果我没发现,每月480元的冤枉钱我要掏到啥时候?电信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且,他们只查了2015年6月之后的话费,从2005年至今,十多年时间有没有其他乱收费,还没有说清楚。另外,每天在电信办卡的人那么多,工作人员疏忽的情况有多少?还有没有像我一样被多收费,还不知情的客户?”

  对此,郭经理表示,他们只能查到6月以内的数据,再久的查不到,“像周先生这种情况,出现的并不太多”。

  消协

  消费者最高可获三倍赔偿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17日下午,榆林市消费者协会一名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情况,消费者最高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华商报记者 杨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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