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单位看了十多年大门,却因没有缴纳社保而无法享受退休等养老待遇,65岁的王师傅将用人单位起诉,索赔80余万元。最终在莲湖法院法官调解下,用人单位支付了13万元。
自2000年起,王师傅到莲湖区某单位工作,岗位为门卫。十多年来,他一直勤勤恳恳,工作至今。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给他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师傅工作多年,也未享受过法定休假。如今,王师傅已经65岁,无法享受退休等养老待遇,于是起诉至莲湖法院,要求被告单位赔偿8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李娟分别询问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在掌握案件详情后,法官向被告单位讲解连续用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多次给老人做工作,告知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
通过法官的及时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用人单位支付王师傅13万元,基本解决其养老问题。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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