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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后 专业律师给6点建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3-04 19:35:27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 陈思存 付启梦 宁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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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 业主范围需要的定义

许瑛介绍,目前对业主的定义通行的做法是,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业主。但这种定义,将很多实际的业主排斥在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共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比如《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都可视作房屋所有权人,即业主。

她认为,对于业主的定义是否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扩大范围。

二是 业主大会筹备组长不是领导?

许瑛介绍,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职责是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并通知社区、建设单位的相关代表参加,组织业主选举业主代表。

她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是业主大会的联络人和召集人,但实际中,很多小区的筹备组组长却担当“领导人”的角色,而很多业主也认可这种做法。

三是 筹备组成员能否当选业委会候选人?

许瑛介绍,根据规定,换届筹备组人员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但在实际中很多开发商、街办以此来卡业委会成员,这是因为实际操作中,很多业主不理解此条法规的含义,忽略了“换届”的限定条件。

她认为,因此根据规定,筹备组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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