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刘寒在开班仪式上讲话
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第89号令)正式施行。《规定》要求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业务,否则不得从事广告发布业务。
2017年3月7日上午, 省工商局联合西安市工商局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教育中心举办了“广告发布登记业务培训班”,在开班仪式上,《华商报》获得了由登记机关西安市工商局颁发的我省首张 “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省工商局广告处的业务人员对来自西安市辖区的150多家广告发布单位的业务骨干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华商记者 黄利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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