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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西安市纪委通报九起“微腐败”典型案例

要闻 西安发布 2017-03-08 20:46:20
[摘要]2016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和省纪委专题会议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记者刚刚从西安市纪委获悉, 2016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和省纪委专题会议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西安市纪委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分别是:

  1.未央区汉城街道店子村党员张峰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2014年3月,张峰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0.6亩用于改建出租,谋取私利;张社利作为店子村村委会主任未尽到监管责任,致使村集体土地违规建设。张峰、张社利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灞桥区十里铺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何俊英违规套取农技推广项目资金等问题。2015年5月,何俊英通过套取农技推广项目资金、村级防疫员补贴、街道办防疫补贴、虚开发票等共计5.1898万元,在畜牧兽医站设立“小金库”,用于单位支出,同时为自己购买一部手机。何俊英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中招部干部张亚萍以权谋私问题。在2016年市中考体育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张亚萍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为其女儿申请获得了2016年中考体育特长生专业资格,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张亚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蓝田县辋川镇红门寺村党支部书记张虎违规领取报酬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虎在该村移民搬迁工程中违规领取报酬1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张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陆西村村委会主任蒋锁良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3年,蒋锁良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资料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计20.56万元,并将资金用于家庭开支,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并涉嫌犯罪。蒋锁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及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高陵区通远镇东张市村党支部书记许文远、村委会主任王文智、支部委员王建平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违规收费等问题。2006年至2014年,东张市村违规向申请宅基地的群众收取宅基地管理费1.15万元,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4.092万元,以上违纪资金共计5.242万元,均用于日常村务支出,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许文远、王文智、王建平三人在此之前因违规报销费用问题,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次三人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临潼区代王街道原山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撑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任撑顺在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中,将本应给10户群众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共计3.075万元,用于移民搬迁工程村民集资款的赔付,未及时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群众,损害了群众利益。任撑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莲湖区枣园街道枣园西路社区原副主任任倩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10月,任倩任社区居委会委员期间,违规为自己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于2013年5月以“失业人员”身份申请国家对自主创业的扶持资金贷款8万元,谋取私利。2015年7月,任倩偿还了该项贷款。枣园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董晓旭,未按照规范程序审核把关,使国家惠民政策资金没有用得其所。任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晓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阎良区关山镇北冯村村委会报账员冯育明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7月至10月,冯育明在办理村民申请宅基地过程中,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管理费共计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损害了群众利益。冯育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脱贫、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典型通报,力求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形成震慑,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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