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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聘请技术人员指导在家造假胶囊 获刑1年6个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3-14 18:14:45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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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销路好,西安一药业公司生产的一款胶囊被不法分子盯上,几人分工合作并聘请技术人员指导,制作假冒该品牌胶囊对外销售。今日,主犯高某获刑1年6个月。

  29岁的高某是四川省双流县人。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高某和罪犯胡某得知西安杨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销路好,便伙同罪犯赵某、冉某预谋低价购入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牟利。

  四人平均出资后商定由胡某、冉某分别负责联系成都、重庆二地客户销售,赵某负责货源,高某负责从杨健公司四川分公司取得“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的防伪标识。后赵某联系罪犯吴某求购假冒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50箱,吴某找到罪犯刘某,二人商议后于同年9月将其制作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的外包装、胶囊粒、铝塑包装机等先后通过物流发往成都。胡某、赵某、冉某伙同高某将这些物品拉至成都市双流县胡某老家,在吴某、刘某聘请的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包装制作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成品31箱15盒,并贴上由高某提供的四川地区专供的防伪标识。

  2014年9月底,胡某使用假冒杨健药业的经营手续将制作好的30箱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以16.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成都市某药业公司,该药业公司实际付款10万元。冉某将制作好的1箱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以5700元的价格销售给重庆市某药店,剩余的15盒未销售的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被公安机关扣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价值17.04万元。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罪犯胡某等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今天,法院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非法所得两万元上缴国库。  华商记者 宁军/文 张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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