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年,西安两级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二审刑事案件77件133人,审结59件,100人获刑。
今天上午,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中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两级法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77件刑事案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4件8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7件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件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1人,假冒注册商标罪8件1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件10人,非法经营案件38件60人。
“西安两级法院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刑事犯罪,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西安中院副院长常青介绍,2016年西安中院审结的李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是公安部“利剑行动”的督办案件,涉及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多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该案的顺利审结,在全国影响较大。西安中院审结的被告人马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马某所创办的“豪王”牌养生酒在我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被告人利欲熏心,在保健酒中加入西药成份“西地那非”以提高药效,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此外,社会上兴起的“美容热”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如被告人丁某、方某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案,也是公安部督办的“利剑行动”案件,涉及到当前美容行业的“隐形”犯罪问题。
下一步,西安法院将严厉打击和集中宣判涉及“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食药品犯罪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并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华商记者 宁军 文 张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