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西安市政府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提到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可以享受之前的政策,还免交强险,符合条件还有万元补贴……方案自1月1日起施行。
新增和更新出租车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提到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发挥公交领域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17—2020年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50%、55%、60%、65%。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
深化巡游出租车领域推广工作。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市本级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区县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加大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救护车、校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含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辆)等专用车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由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力争3月份出台西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技术规范制作工作。
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引导、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善售后服务网络。
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各单位在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买车免交强险还有万元补贴
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等政策。
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继续实施西安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政策。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给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区道路限时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华商报记者 雷婧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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