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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申请廉租房被告知申请过公租房 新城区住建局回应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17-03-15 17:16:29
[摘要]去申请廉租房时,看到了系统里有申请公租房的信息,这让市民陈先生有些纳闷:怎么回事?我从未申请过公租房啊?

  去申请廉租房时,看到了系统里有申请公租房的信息,这让市民陈先生有些纳闷:怎么回事?我从未申请过公租房啊?

  陈先生现在住在城北,最早的户口在新城区长乐西路街办辖区,他称,自己未曾有过保障房的申请,但网上有记录,还有爱人和儿子的信息。2月底,当他前往社区打算申请廉租房的时候,遭到了拒绝。因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这遭遇让陈先生一时之间不知道如何是好?

  3月15日,华商报A06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之后,新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解释称,2011年9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新城区对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摸底调查(含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并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信息作为拟保障对象录入进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

  陈先生家庭信息就是在这时候按照公租房的类型录到信息系统平台里的。经核实,2011年至2016年,陈先生未提出过任何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不存在租金补贴发放到他或其他人的情况。

  工作人员说,在发放公租房补贴时,有一套严格的发放程序,首期发放必须要求本人签字。

  2017年,陈先生要求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可能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将系统里登记的信息误认为他的家庭已享受了公租房而告知本人,造成了误会,事实是他的家庭在之前未申请过任何保障性住房,“经了解,他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可以以他或妻子的名义作为主申请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可以在未央区(他的户口所在地)或新城区(他妻子的户口)任何一地申请。”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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