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肢解、偷运野生羚牛获刑7年
2014年12月22日,华商报曾报道了一起“两男子肢解、偷运野生羚牛获刑7年”的新闻。
2013年12月16日,长安区某林场护林员在林场内巡逻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便将他们拦下,在两人所骑的摩托车上发现四个袋子,里面装着动物的肢体、部分内脏及两把刀,后经辨认,袋里装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随后,林场方面报警,两男子被抓。
据两人交代,当年12月16日早6时,他们来到林场,在山顶处发现有一只被钢丝套套住的羚牛。两人就地将羚牛剥皮、肢解,装入编织袋中,准备运走一部分吃掉、一部分卖掉。
长安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两人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判处涉案人员陈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谌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相关法律
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或坐牢十年以上
羚牛、朱鹮、大熊猫、金丝猴并称“秦岭四宝”,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陕西省林业厅官方网站上的一篇报道显示,2015年底陕西各自然保护区的羚牛种群数量有5700多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摄影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