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日前,新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黑案,25人被判刑,这也是新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案。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马某先后在含光路、韩森寨等地以经营小发廊的形式组织妇女卖淫。2012年初,马某将卖淫场所迁至咸宁东路,开设足浴店,组织、强迫包括10名未成年女性在内的40余名失足妇女卖淫,并纠集被告人郑某、郑某某、颜某、石某、王某等人协助管理足浴店,指使被告人王某某、谭某等人以谈朋友、找工作等方式,诱骗年轻女性到足浴店卖淫,并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打压同行。这些人逐步形成了以马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获取非法利益1800余万元。
该组织为了足浴店成功开设和顺利经营,还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咸宁东路附近区域。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马某等19人提起上诉。最终,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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