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监察室监察员李学军,伙同任职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丈夫孙鸿志,利用丈夫曾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市长等的职务便利,收受华煤集团、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与个人送的财物433万元,并为这些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他们收受的财物不仅有现金,还有房产、汽车等。
因积极退赃等,李学军获得从轻处罚。《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学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前,她的丈夫孙鸿志因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80万元。据了解,孙鸿志涉案金额为1420万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在法庭受审 资料图]
联通高管被抓 丈夫早被判刑
49岁的李学军原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监察室信访处处级纪检监察员,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依法逮捕。李学军的丈夫孙鸿志曾任职吉林省松江市市长、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2014年12月26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审理。
据公开资料显示,孙鸿志先后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孙鸿志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中共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核销借款、承揽工程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0万余元。
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孙鸿志利用担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64万余元。
截至案发前,被告人孙鸿志家庭财产及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525万余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万余元。孙鸿志对折合人民币953万余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私吞国有资产 获利老板送车感谢
法院查明,2003年2月,孙鸿志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学军明知丈夫孙鸿志与吉林省煤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具有上下级关系的情况下,与孙鸿志商议后共同收受潘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32.26万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由李学军使用。
李学军供述称,2002年左右,潘某给她与孙鸿志购买一台帕萨特轿车,大概30万左右。2009年左右,她将车辆出售,所得款项20万元用于自己花费。
李学军表示,潘某送车是想感谢孙鸿志对他的支持和帮助,因为原先孙鸿志任过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的领导,后来任松原市的市长,潘某是搞煤炭行业的,他有求于孙鸿志,孙鸿志对潘某也很关照。
孙鸿志供述称,2003年,他想给李学军弄辆车开,就向潘某借车,潘某同意了。他与李学军选车后,潘某买了一辆新帕萨特轿车,落户在公司名下。他曾表示将车还给潘某,但潘某说不要了。
2009年,他与李学军商量将车卖掉,所得25万元车款归李学军支配了。
孙鸿志表示,他任煤炭局局长期间,在公司改制过程中给潘某提供了帮助,将国有资产剥离出去,成立了纯民营公司,潘某因此获利。
潘某在证言中称,2003年,孙鸿志让他弄辆车给李学军开,他称“公司的车都是旧的,给嫂子买台新车”。后来他按照孙鸿志选中的车款车型购买了一辆新车,交付给孙鸿志、李学军使用。
2007年,孙鸿志称车辆用不着了要退还给潘某,潘某说这辆车送给他们不要了。后来孙鸿志向他要了车辆手续把车处理了。潘某表示,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孙鸿志给他提供了帮助,改制按照他的想法进行,将国有资产剥离后成立民营公司,他获取了巨大利益。
编辑:凡闻
上一篇:清明小长假首日 预计西安北站发送旅客12万人次 下一篇:共享单车“私有化”有多严重?照出国民素质阴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