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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老板与美女“闪婚闪离” 两人互叫“皇上爱妃”

社会新闻 广西新闻网 2017-04-06 10:53:50
[摘要]梁军今年50岁,是一个商人,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自认为阅人无数,最近,他却觉得自己“栽”在了娇妻阿艳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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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官司

前妻向夫妻俩讨债近70万元

就在夫妻俩吵闹不休时,一件事让阿艳彻底断了和梁军继续生活的念想。原来,就在夫妻俩闹矛盾时,梁军将两人婚后花费23万多元购买的轿车,于去年5月过户到阿娟的名下。自己是梁军的现任妻子,梁军却没有商量,就将汽车过户给前妻,阿艳认为梁军是在转移财产。而梁军却解释说,他的公司平时都是交给阿娟打理,这车是以18万元的价格给前妻抵债的。

更让阿艳生气的是,不久后,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阿娟将她和梁军给告了。理由是,因为生意周转,梁军和阿艳婚后向她借款近70万元未还,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俩一起归还。而阿艳认为,这是梁军和阿娟搞出的虚假诉讼。她和梁军结婚在一起生活不到3个月时间,梁军生意上的事她根本就不懂。即便梁军确实借了钱,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她无关。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阿艳的说法,认定该笔债务是梁军的个人债务。

随后,阿艳一纸诉状将梁军告上江南区法院。阿艳认为,两人感情已破裂,梁军对她有家暴行为,应该赔偿她10万元精神损失费。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买给阿娟的那辆车。

自己花了30多万元的彩礼,眼看就要人财两空,梁军也不甘示弱。梁军同意离婚,但他表示,他们夫妻俩没有共同财产,只有近70万元的债务。同时,他要求阿艳返还他支付的30多万元彩礼,以及他购买的金银首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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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离婚

他要补偿9万元给对方

梁军说,在他看来,阿艳就是以婚姻为幌子,骗取他的钱财。他没打过阿艳,也无过错。为了证明他曾经支付30余万元彩礼给阿艳,梁军找了6名证人到法庭作证。但阿艳对此并不认可,阿艳说她并没有收到那么多钱,婚宴也用了她的钱。

一审法院认为,阿艳和梁军相识不久就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既然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梁军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梁军未经阿艳同意,擅自将车辆过户至阿娟名下,主张用于抵扣欠阿娟债务18万元。因梁军不能举证证明夫妻俩欠阿娟共同债务18万元,亦未能证明他抵债行为经阿艳认可。他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阿艳的合法权益。

阿艳要求梁军按照18万元的一半(即9万元)作为车辆分割款补偿给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阿艳要求的精神补偿金,因阿艳没有证据证明梁军存在家暴行为,法院没有支持。梁军要求阿艳返还彩礼、首饰等费用,因为证人很多是梁军的同乡、生意伙伴、朋友,与梁军存在利害关系。且一些证人的证言存在不符合常理之处,法院未予认可。而梁军也未能证明阿艳存在骗婚的行为,他主张返还彩礼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认可。对于梁军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因已有判决书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也未予认可。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准予两人离婚,梁军补偿阿艳9万元。(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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