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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工信局原局长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四年半

安康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7-04-07 06:55:09
[摘要]安康工信局原局长杨玉鹏等受贿案有了最新结果,杨玉鹏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安康工信局原局长杨玉鹏等受贿案有了最新结果,杨玉鹏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国家350万补助金被骗后

个人分得40万元

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工信部针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各类正在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实施行政性关闭,并予以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被关闭小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陕西省工信厅要求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如实上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效性具体负责。

2012年,安康市奥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已病故)得知该信息后,找到安康市工信局干部屈建新,屈明知奥龙公司不符合政策要求,仍答应予以帮助。之后屈建新将此情况告诉时任安康市工信局金融与节能办负责人郭燕,并与郭燕一起去奥龙公司实地查看。

郭燕、屈建新在明知江北化工厂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同意奥龙公司以江北化工厂名义上报,并拟书面报告送安康市工信局原局长杨玉鹏审批。杨玉鹏明知江北化工厂已被注销,不符合申报条件,仍签字批准同意上报至陕西省工信厅。致使该虚假申报项目通过上级批准,导致国家补助资金350万元被骗取。后李某某将骗取的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并分别送给杨玉鹏、屈建新每人40万元,送给郭燕3万元,其余用于个人支出。

明知不符合条件

仍签字同意上报

安康市艺华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徐锡,明知自己企业已关闭并在2010年享受过国家补助资金,并不符合国家此次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政策,仍意图套取国家奖励资金。

徐锡找到时任安康市工信局金融与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的郭燕帮忙,并提出以自己控制的安康市华泽农产品有限公司名义申报,郭燕明知华泽公司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仍同意申报。

因华泽公司没有可以淘汰的设备,徐锡便指使一人伪造申报材料,上报至安康市工信局金融与安全生产办公室,郭燕安排屈建新进行初审。屈建新明知华泽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仍同意华泽公司申报的项目通过初审。后经郭燕拟定书面报告送时任局长杨玉鹏审批。杨玉鹏明知华泽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仍签字同意上报,导致国家奖励补助资金240万元被骗取。

滥用职权和受贿

获刑四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玉鹏、屈建新、郭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审查企业申报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工作过程中,明知申报企业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仍同意上报,致使国家资金590万元被骗取,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事后被告人又分别收受好处费,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徐锡等明知华泽公司不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申报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虚假申报资料骗取奖补资金2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玉鹏、屈建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郭燕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徐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二百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徐锡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维持原判。

4月6日晚7时,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杨玉鹏身患重病还在医院救治,其他涉案人员均已宣判。近日,安康中院将在紫阳县人民法院对其宣读省高院终审裁定。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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