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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一垃圾箱起火烧坏旁边的汽车 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4-07 07:10:52 编辑:靳聪 作者:曾春 强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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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失火还是纵火

原因正在进行调查

4月3日晚事发后,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4月6日上午,长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绍,能肯定的是垃圾箱起火后殃及汽车。但究竟火是怎么烧起来的,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我们也在周边走访了,因为事发是晚上,很多人都说没注意,加上环卫部门已将事发路段的环卫工辞退了……”

令郭先生懊悔的还有,他的车商业险已过期了,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只给警方报了案。“当晚幸亏警方到得早,不然我的车可能会烧得更严重,而且附近还有别人的车。”

律师:环卫部门监管不力,对车辆被烧负有一定责任

就此事,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假如能确定纵火人员的话,那结合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朱长江认为,对于环卫部门,作为环卫设施的管理方而言,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火灾发生后,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若存在人为纵火,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对于环卫部门来说,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引燃车主的汽车,致使其汽车被烧毁,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曾春 摄影 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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