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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听“达康书记”怎么说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7-04-12 08:39:32 编辑:凡闻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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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亦可:接着张书记的话,我就讲讲漏报、瞒报如何处理。

凡属漏报,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凡属瞒报,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

情节较重指的是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

从重处理说的是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或者存在两种以上瞒报情形的。

赵东来:各位同志,今年的政策还对各种处理的影响期作了明确。

诫勉: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免职:一年内不得提拔。

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

其他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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