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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听“达康书记”怎么说

要闻 人民日报 2017-04-12 08:39:32
[摘要]今天我们专门开会部署今年汉东省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这项工作,是我们党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

侯亮平:沙书记、达康书记,我有两个政策上的疑惑能否具体解答一下:

比如报告人有一套房子,面积是180平方米,他填报的时候只填报了120平方米,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又比如报告人的配偶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100万元,但他填报的时候只报告了投资金额50万元,这种情况属于漏报还是瞒报?应该怎么处理?

李达康:侯局长,你刚才说的这两种情况,按照中央现在的规定,应该这么处理。

第一个报告人少报告了房产面积60平方米,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第二个报告人少报告了其配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少报告的金额达到了50万元,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后,至少给予诫勉处理。

沙瑞金:今天大家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认识谈得很深刻,对政策的掌握也比较扎实,接下来要认真抓好集中填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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