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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办理“吉利”车牌 骗取13万被识破

西安新闻 西安新闻网 2017-04-13 22:19:13
[摘要]一家投资公司的司机称能为公司的宝马轿车办理尾号为888的陕A车牌,以“找关系需要花钱为由”,骗取公司13万元人民币,然后伪造陕XXX888车牌交给公司,不料被当街识破以致案发。

  4月13日,记者从雁塔区检察院获悉, 该院公诉的一起诈骗案提起。一家投资公司的司机称能为公司的宝马轿车办理尾号为888的陕A车牌,以“找关系需要花钱为由”,骗取公司13万元人民币,然后伪造陕XXX888车牌交给公司,不料被当街识破以致案发。

  32岁的姚某高中文化程度,西安市人,案发前系丈八一路某投资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该公司购置了一辆宝马740轿车,起初,公司老板想把原来旧车的车牌号过户到宝马车上,公司员工姚某称可以帮忙办理尾号为888的车牌。公司相信了姚某,先后分3次从财务处支付现金130000元给姚某,用于办理车牌手续。2015年4月,姚某确实交给公司一副尾号为888的陕A车牌。

  2015年8月10日,该宝马轿车行驶至唐延南路与锦业一路路口时,被另一辆陕AXXX888的车主拦下,随后联系交警。宝马车被查扣后,公司才知道姚某办理的系假车牌。后来姚某不知去向,无法取得联系。2016年3月9日,该投资有限公司员工高某报警,2016年6月27日,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去年7月,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姚某交代,由于办理不下来尾号为888的车牌号,他又不想退回公司支付的费用,便找人伪造了一副陕AXXX888的车牌号。

  4月13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姚某为掩盖诈骗犯罪伪造机动车号牌,系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方面,鉴于姚某犯罪数额,未退赃退赔,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左右,并处罚金。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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