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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重病孩子父亲该被追责吗? 或构成遗弃罪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4-15 07:21:04 编辑:刘超 作者:毛蜜娜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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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陶女士来西安寻找曾被丈夫遗弃的早产孩子,而孩子去年已夭折,连日来,华商报的报道引起了市民关注。

  有市民认为,既然孩子的父母现身了,孩子抢救时的医药费该不该他们承担?孩子的父亲是不是负有抛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

  案例

  母亲从甘肃到西安来找被父亲遗弃的孩子

  2015年9月7日下午,一名出生仅一周的男婴被家长送到西安市儿童医院治疗,听医生说孩子病情危重,家长抛下孩子狠心离开。华商报曾报道呼吁孩子的父母尽快到医院。遗憾的是,家人始终未现身,后来孩子被送往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今年4月,甘肃陶女士找到华商报记者,称是当初被报道的那名男婴的母亲,当时丈夫王先生和婆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扔到了儿童医院。如今两人吵架,丈夫才说出了埋藏已久的秘密,她一心想要回孩子。陶女士丈夫王先生表示,当年抱着一线希望把孩子送到了西安市儿童医院,因为没能力再给孩子治疗,就把孩子放在医院跑了。他说这一年多自己一直活在愧疚里,如能找回孩子,一定会好好补偿他。

  不幸的是,记者和陶女士找到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却被告知,孩子终因体质较弱,在2016年2月夭折。

  市民热议:

  部分市民认为家长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两天,多位读者拨通华商报热线,表达对此事的看法。部分读者认为,遗弃自己的孩子,应为此事付出一定的代价。

  冯女士:当初孩子情况危险,但并没夭折,作为家长,应想尽一切办法给孩子治疗,而不是一走了之。现在他的家人出现了,就应该支付当初的治疗费用,还要承担遗弃孩子的法律责任。

  吕先生:我认为,现在经常有遗弃孩子的新闻见诸报端,都是因为遗弃孩子的代价太小了。王先生没钱给娃看病,就把娃遗弃了,他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做法已触犯了法律呢?他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孩子没留住而不去追究。

  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家长迷途知返应该被原谅

  有市民认为,这对夫妻能来找孩子,就不算太恶劣,可以被原谅。

  苏女士:这件事情,孩子的妈妈也是受害者,她当时在产床上,没有能力去保护孩子。如今她知道孩子的情况,能第一时间来找孩子,也愿意为此事承担责任,能做到这样,就已算是在努力挽回自己的错误了,我们不应该揪住以前的错误不放,而是应该原谅他们,别再追究了。

  汪先生:当初父亲能抛弃孩子,肯定是他觉得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挽救孩子,才狠心抛弃。何况孩子最终没能保住,这对他们来说,是最大的痛苦和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他们已经因为当初的错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社会就应该对他们宽容一点。

  律师观点

  观点一:孩子父亲构成遗弃罪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表示,当年父亲在孩子危重的情况下,把孩子扔在医院,已构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既然孩子父母出现了,那么,相关部门帮孩子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找他的家人来追索要。”陈灏说。

  观点二:主观无恶意 不应该定罪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王先生是否犯有遗弃罪,应该综合考量。“要看看当时他的经济情况,如果他有能力救治孩子而放弃,那么无疑是犯了遗弃罪;但如果他自己已没有能力给孩子看病,无奈之下把孩子遗弃在医院,那么,对于孩子来说,也许是挽救孩子生命的唯一办法。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定罪。”王浩公说,“法律认为的犯罪,一要看危害性,二要看主观恶意,这个案例,主观恶意不存在,是无奈之下的举动,我认为孩子的家人不构成遗弃罪。”

  相关部门:

  不再追究此事

  4月13日,在西安市儿童福利院,陶女士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自己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回答说,这件事情中,陶女士也是受害者,家人当初的选择也是出于无奈,所以就不再追究此事了。孩子治疗时所有的医药费,已通过孤残儿童基金垫付了。孩子最终也没能活下来,事情到这一步,也就算结束了。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摄影 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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