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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出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制 实名举报一案奖300元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04-24 17:56:26
[摘要]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净化医疗市场,西安市卫计委、财政局出台《西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实名举报非法行医实行一案一奖励,奖励额度按照300元标准给付。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净化医疗市场,西安市卫计委、财政局出台《西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实名举报非法行医实行一案一奖励,奖励额度按照300元标准给付。

  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非法行医行为 重复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

  该《办法》所称“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提供非法行医线索,且经立案查处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的人员。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辖区非法行医举报线索的受理、查处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辖区举报奖励资金给付的审核和监督。市财政局建立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非法行医行为发生地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提供非法行医线索,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举报的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名称、地址及主要违法事实;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同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监督执法机构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有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方式;承担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由工作人员授意投诉举报的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4种非法行医行为可举报 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人举报下列非法行医活动的,属奖励范围:.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的,主要包括:游医、黑诊所等;未取得有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人工流产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生活美容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活动的;利用 B 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被奖励的举报线索应当是未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监督协管室等发现掌握,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主要情节属实的,或最终被立案处理的。

  举报人要求个人信息保密的,应当按照其保密要求给予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举报信息登记后,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安排监督执法机构予以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并反馈调查结果。举报人自接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的权利。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的,或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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