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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
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申报程序
患者,可将病历资料等申报资料交给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的医保经办人。由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办理。
申报时需提供5份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③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④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⑤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填写3张表格
①《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②慢性病批量登记模板(只需电子版)
③《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并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加盖单位公章。
(登录 http://www.xahrss.gov.cn/gk/ylbjbw/ctzgylbjbsbw/11212.htm 下载)